邹小强律师
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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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城北新雅国际13楼。
邹小强,新余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数量大”的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数量大”的标准如下所列: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苯丙胺类毒品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000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毒品含量折合问题
近年来,新型毒品增加,海洛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论处对大量掺假与高纯度贩毒同等处罚,表面上严惩,实则有失公正,有违罪责相适应原则。因此,有必要对以下两种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鉴定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1、有证据证明掺假明显的;
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乱,应对其毒效、含毒量鉴定,并参考交易价格,决定适用的刑罚。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几年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我国很多与毒品相关的行为,其实往往都是会被认定为犯罪的,就包括走私毒品罪、贩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其中,就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也是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不然就只能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收留吸毒人员,即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得知,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以本罪最高的刑期是三年。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义,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注意的是为他人吸食提供场所,既可以是主动提供、也可以是被动提供,因此,只要是提供场所的行为都有可能被定义为容留他人吸毒罪。
其次,提供的场所可以分为有偿提供,和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也是不限的,而且不管你是收留了一次还是三次甚至更多次,只要做出了行为,就构成了本罪,当然,本罪的主体必须是满足刑事犯罪一般主体规定的,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能力,且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以牟利为目的是必要要件。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形,之前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的,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将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分为情节严重犯罪的和情节较轻违反行政法的,如果构成犯罪,必然会追究刑事,但是不构成犯罪的,会处以拘留,或者罚款。